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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算的,四人受伤,三人鉴定都为轻微伤,这个要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3-18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轻微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支付了也不会超过
    三、五千元。轻微伤事件实际中也很难认定过错,比如谁先动手了不能仅凭你自己的陈述认定,而且即使没动手,如果存在其他过错,比如教唆别人打,也有可能导致承担赔偿责任。对方首先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应当承担责任,否则你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对方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你可以提供能够反驳对方的证据。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被他人侵害致轻微伤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
    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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