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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结婚了,我前面存了一笔钱。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不知道

离婚 2019-03-21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为界限。 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只有在结婚登记以后购买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结婚以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不以各自收入多少论高低,一视同仁。一方收入高,一方无收入或收入很低,离婚时家庭财产平等分割。 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是父母给的,如果不是赠与,应以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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