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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在百合网认识了,因为聊的好见面了,他说工程款拿不到,让我借钱给他,因为我也没钱借,后来用支付宝信用分,借了九万,还没还,又让我借,我不同意,他就提出分手,并说不会还,当时拍了他身份证,写了借条,现在报案有用么?让我借钱给他,借了九万,我不同意,他就提出分手,当时拍了他身份证,写了借条,现在报案有用么?

债权债务 2019-03-14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
    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

  • 1、欠条一式两份,债权人也要在上面签字确认知晓夫妻财产独立且各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这样才属于个人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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