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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在银行卡上的钱一直没有取出来用过,一直在买理财产品。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银行 2019-02-03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以涉案财产(不包括与子女共有的房产)的总价值为标的额计算诉讼费。
    2、以涉案财产(不包括与子女共有的房产)的总价值为标的额计算律师费,但不排除可协商低收的可能。
    3、协议离婚后,对协议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解决争议,但不能证明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应维持协议的效力(起诉方败诉)。另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新发现的被隐匿、转移、毁损等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之。
    4、与子女共有的房产,可在任何时候由全体共有人协议析分。协议不成,任一方可在夫妻离婚后单独提起析产诉讼,由法院裁分。如子女不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子女的份额不应超过百分之三十(有出资的另当别论)。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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