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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在浙江工作十一年,今年在江苏吴江工作,保险需要转移吗?怎么办?

其他 2023-05-13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到家乡;如果在当地,应到社保局将自己更改为自然人,而后继续交。如果不在当地,应到本人所在地的社保局开接收函,再到本人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转移表;原单位不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从原单位社保账户里将你移除,新单位直接增员,把你加入新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到家乡;如果在当地,应到社保局将自己更改为自然人,而后继续交。如果不在当地,应到本人所在地的社保局开接收函,再到本人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打印一份社保转移表;原单位不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从原单位社保账户里将你移除,新单位直接增员,把你加入新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需要转移,不同地区缴纳社保是不能进行累积,会影响员工以后享受相应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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