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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要跟我离婚,理由是家暴,隐瞒,对她妈不尊重,感情破离,要来离婚,要儿子,要房子,要15万抚养费,<儿子2岁>,实情是理由完全不符事实,我才是家暴,隐瞒的受害者,目尊重她妈妈,由于是二婚,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请你帮帮我媳妇要跟我离婚,理由是家暴,要来离婚,要房子,我才是家暴,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1 0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遭家暴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因此您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您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对您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决定。但是,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比如报警记录及医院检查记录等等,如果您不能提供证据,在实践中,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等6个月再次起诉后,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一般会判决离婚。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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