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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女朋友以前嫁四川,那边给她买户口办理的结婚证,她自己的户口本上叫徐明会,四川给她买的户口叫徐小梅,现在她没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用她自己的户口本和我登记结婚算重婚吗?那边给她买户口办理的结婚证,现在她没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用她自己的户口本和我登记结婚算重婚吗?

离婚 2019-05-15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管理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婚姻登记则是由民政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尚未联网,且前两年婚姻登记时并无规定要求在户口本上进行验证,因此户口本上空白也好,离异也好,己婚也好,均不能最真实的表示其婚姻状态.
  •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结婚迁移户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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