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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乘公交车因司机突然急刹车摔倒受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病假三周,这种情况除了医药费之外误工费和护理费和营养费应该怎么算?除了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补偿?谢谢!除了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补偿?

保险纠纷 2019-03-06 0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怎么算?受害人基于自身固定收入实际减少而向肇事方主张的,实际多少就定多少,要求赔偿多少。当受害人自身没有固定收入时候,根据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不用计算误工费。误工日期如何认定?误工日期,要从受害人住院开始算起,从住院到出院后需要休养的天数,这两部分组成,到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已经治疗结束后,却又无不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受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误工费的赔偿,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当受害人退休后仍可以证明他在从事劳动工作,并且有实际收入的,这份收入因车祸住院受到损失,是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会由保险公司赔吗?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向该事故负责赔偿义务的当事人要给予赔偿。而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不过受害人需要有证据证明。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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