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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南宁被捕,24小时过去了,但没有任何信息通知

刑事辩护 2023-05-16 0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法逮捕后,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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