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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股权,在送达公告期满后多久开始

资产拍卖 2023-05-1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资产拍卖流程大致如下所述:①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②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③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④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⑤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⑥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⑦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 股权拍卖公告期宜为20个工作日。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律依据:《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 股权拍卖公告期宜为20个工作日。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法律依据:《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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