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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免责债务的原则是什么,承担免责债务

抵押担保 2023-05-16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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