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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所有权和业主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建筑所有权

房屋产权 2023-05-16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有如下: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利润,增进与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来抵押或者卖给别人;
    2、建筑区划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也就是说,在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水箱、水电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权,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于停车的停车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共享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即共享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入和维护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则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用权是实际使用权;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就建筑屋顶使用权的所有权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就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物权类型,同属支配权;
    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
    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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