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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时有房产分割权吗?

离婚 2019-02-06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 您好!婚前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有用的。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产归属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谁就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万一将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一男一女要离婚,登记有两个人姓名的该套房产就可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 夫妻析产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随后而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1、
    2、3亦同时可以作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依据。关于问题“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对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出资指定赠与对方子女单独所有的财产,属于婚内对方子女在赠与合同之中所取得的可以确定专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系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D、专属于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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