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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父亲的亲妹妹因为赌博欠下高额赌债,现在闹得我家不得安宁,父母亲为她借了不少钱,现在闹矛盾面临离婚的危险,如果起诉她,那么赌债该由谁来还请问我父亲的亲妹妹因为赌博欠下高额赌债,父母亲为她借了不少钱,现在闹矛盾面临离婚的危险

离婚 2019-02-09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后男方的赌债女方还要还吗?
    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债权;
    (二)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因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另一方清偿债务。
    因此,离婚后,男方的赌债女方没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不能向女方主张债权,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恐吓女方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 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1、赌博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即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因为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主体,各自享有不同 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法律只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有义务替未成年子女偿还债务,这是因为监护而产生的义务。
  • 首先,赌债属于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法律对此是不予保护的。其次,由于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
    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赌债,否则仍有承担该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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