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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我身份证被别人拿走做了贷款担保。至今尚未偿还。当时我并不知情而且没有我签字跟按手印。现在我要用我的身份证贷款 但是银行说我征信有问题不让贷款。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7年前我身份证被别人拿走做了贷款担保。当时我并不知情而且没有我签字跟按手印。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5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1、如果已经盖章,合同上规定盖章合同即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如果已经盖了章,但合同上规定需本人签名生效或者本人签名加盖章生效,本人不签名,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没盖章,也没签字,那么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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