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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直行快到路口时,这时从后面上来面包车从左侧超车,当两车平行时面包车开始向右侧靠近然后摩托车开始避让,这时以到路口面包车右转摩托车避让不急发生事故谁的责任摩托车直行快到路口时,当两车平行时面包车开始向右侧靠近然后摩托车开始避让,这时以到路口面包车右转摩托车避让不急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11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事故车辆投保,并且在保险期间内,离开现场同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双方机动车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划分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交警是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对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应限定为非机动车、行人有重大过失的,才能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的过失是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1、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2、对于十字路口,车辆行驶问题: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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