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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82岁,(湖北监利人,退休I资),被车撞了,左臂断了两段,肋骨断了两根,左胯骨断了,换了骨头。交警判对方全部责任,询问赔偿过程如何进行,有哪些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1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44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100元,营养费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70000元伤残赔偿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责任的划分来进行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法定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法定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8,后期治疗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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