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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抵押担保 2023-05-21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的登记材料有:
    1、房屋抵押申请书和抵押合同;
    2、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3、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4、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用到的登记材料有:
    1、房屋抵押申请书和抵押合同;
    2、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2、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3、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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