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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的信用卡两年没还,又还多少

信用卡纠纷 2023-05-21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按时还款

  • 1、不管信用卡欠款金额多少,都有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提起公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是指持卡人偿还欠款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金额。而持卡人的本期最低还款金额、到期还款日等信息一般会记录在对账单中,持卡人可以向发卡银行索要。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对账服务。对账单应当至少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币种、交易商户名称或代码、本期还款金额、本期最低还款金额、到期还款日、注意事项、发卡银行服务电话等要素。
    对账服务的具体形式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自行约定。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
    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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