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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说不满18岁不给自主实习让我们进厂实习

其他 2023-05-2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学生实习期可以签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虽说在校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实习生和用人你单位来说,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用工关系,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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