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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私立医院做胃肠镜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1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出现医疗纠纷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安抚患者和患者家属,随后将该纠纷上报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查清事实后将其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并将该事实原因真相告诉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协商解决此次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突发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不必过于慌张,首先应该将这一事件报告给所在科室负责人,随后科室负责人及时监控部门报告,监控部门对事情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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