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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安置房子的事

房屋买卖 2023-05-21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的房屋。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有: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交易应在原户主取得房产证后实施,或者在交易时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拆迁安置房包括以下事宜: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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