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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个欠债不还起诉对方要什么证明

债务追讨 2023-05-21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本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提供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他人的口头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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