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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9-03-20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是不能够离婚的,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即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出轨,而此时女方依法提出离婚的,可以依法由法院准许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女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男方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 的抚养费。
  • 我国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够因为对方存在家暴而影响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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