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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实习可以自己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2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说在校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实习生和用人你单位来说,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用工关系,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教学的延伸,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生勤工俭学型的实习,也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实习生需要签订协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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