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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就是本人不在能不能房子过户给他

房屋买卖 2023-05-22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房子怎么过户给别人
    (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相关规定:
    1、房屋赠与过户的一般规定

    房产赠与的过户手续:按法律依据:《公证条例》规定,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2、涉及到境外当事人的特殊规定
    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
    带着公证书、产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
    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条件。但是,房地产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的真实证明材料,而不是事实结论,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 1.过户了不能确定就是自己的。
    2.从权利外观上看,进行过户手续后,不动产登记的人确实对此房屋拥有了物权,但实践中还存在房屋担保的情形影响自己对该房屋的物权。
    3.此外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当出现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物权人不一定能守住自己手中的不动产物权。因此不能认为房子过户了就是自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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