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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可以在县外办吗XXX

其他 2023-05-22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办身份证,如果该地区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可以在其常住地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需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并交验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现在办身份证一般不可以在外地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当事人可以在外地办理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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