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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轻伤二级??被列为网逃,逮捕归案,对方谅解??也赔偿,请问刑事责任判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02-12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的逮捕通知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确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逮捕通知书并按照法律流程进行逮捕。
  • 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双方虽为互殴,但是一方将另一方殴打致轻伤,致其轻伤一方已经触犯刑法234条的故意伤害罪。将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目前,如果无法通过积极赔偿及积极交涉取得对方谅解,那也是无奈的事情
    一切只能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继续,当然,如果有对方的书面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是鉴于问题描述为双方打架,那么应当按照互殴予以理解。
    对方至少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3、同时按照对方作为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事实依据,己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并依法减轻己方的赔偿责任
    4、如果己方没有案底,应积极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向合议庭表达知罪 认罪 悔罪的态度 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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