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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房子上写着男方和父亲的名字。婚后,他的父亲把他的那部分给了男方,然后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他们一起还了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分配一半的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2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一般是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的。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婚前给的首付,写一方的名字,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所以怎么分配这个房子需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即夫妻二人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划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前提是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然后产权登记方对对方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离婚时女方能分一半的房子。而双方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比如女方99%、男方1%,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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