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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摔断了,地站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2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地铁上摔倒地铁有责任。地铁站负有基本的救助义务,如果未履行,应当以公共设施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地铁站负有基本的救助义务,如果未履行,应当以公共设施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可以索要10%至20%的赔偿,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必要路费,伤残鉴定费,伤残鉴定等级的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抚养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起诉赔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 法律分析:地铁站负有基本的救助义务,如果未履行,应当以公共设施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可以索要10%至20%的赔偿,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必要路费,伤残鉴定费,伤残鉴定等级的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抚养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起诉赔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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