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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我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我能不签这个吗?

人事争议 2023-05-23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保密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且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保密协议不能拒签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所有的岗位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一般只针对公司高层和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岗位。如果签订了类似协议离职的时候会有麻烦,可能会受到竞业禁止的约束或者要支付违约金。
    但是公司人员有必要保护核心机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七十三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离职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合理的,但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负责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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