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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工作被骗了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网络诈骗 2023-05-23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回押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经动行政部门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押金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被网上平台骗走钱,可能可以追回来,首先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留当时的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等,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不退押金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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