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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6个月,母亲想离婚,孩子判给谁?如果判给女方,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3-03 2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离婚,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核实后如果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隔6个月,如果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另外如果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
  •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但是,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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