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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股权转让,承债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让 2023-05-23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什么是承债式股权转让
    1、指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时,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担转让基准日之前公司隐含的负债,以规避原股东隐藏债务继而由新股东间接承担公司资产减值风险的一种交易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承债式股权转让方式
    1、转让方式如下:
    (1)公开挂牌交易;
    (2)协议转让;
    (3)无偿划转;
    (4)非同比例增减资。
    2、相关法律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时间点,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承债式股权转让指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对某一时间节点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节点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的股权转让方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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