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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的学籍号是

其他 2023-05-23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 法律分析: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学籍号:个人标识码(19位)为教育系统人员基础信息统一编码,由类型码(1位)及公民身份号码(18位)或个人标识自编码(18位)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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