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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一次性补偿抚养费能增加吗?

子女抚养 2023-05-23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书一次性补偿抚育费可以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或者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育费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还能要求增加:
    (一)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可以要求增加。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还能要求增加: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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