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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如果男方为外国籍、女方为中国籍、当时在女方所在地中国领取结婚证书、现居住在外国,双方协议离婚。但是男方不方便来中国,但同意在有关离婚文件上签字。没有子女,女方放弃财产分割问题、女方能否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文件?到哪里办理离婚事宜?双方协议离婚。女方能否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文件?到哪里办理离婚事宜?

离婚 2019-03-13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身份证前往办理。
    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手续是: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配偶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如是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没有协议分割,可以在离婚后任何时间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如果是离婚时已经协议分割完毕的财产,一方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到法院提出诉讼,需要主张变更协议一方出具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离婚协议的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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