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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精神病,没有孩子。分居期间可以要生活费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4 0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是夫妻之间索要生活费,那么必须是一方需要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不抚养的;如果是索要孩子的生活费的,那么是必须要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是夫妻之间索要生活费,那么必须是一方需要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不抚养的;如果是索要孩子的生活费的,那么是必须要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间分居状态下也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因为,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双方也就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必要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持的义务。
    对处于分居状态的配偶(没有离婚前,仍然是夫妻关系),应依法定义务给付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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