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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三年,但是从来没有让我妈签过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4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无故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 您好,您可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无故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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