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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户口本上,我和老人自己经营老人的土地去世了,老人算全户消亡了吗?

其他 2023-05-24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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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去世后土地应由其户内亲属继续使用,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使用;老人去世销户的家庭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本村内重新分配签订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老人去世户内仍有其他成员的可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老人去世销户家庭整体消亡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并在本村内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的规定:如果土地是由老人一个人进行承包的,老人去世后由村民委员会回收;如果是属于老人家庭承包的土地,并且土地使用期限味道,就可以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承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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