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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打了,我不敢报警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4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积极进行调查,之后给予违法行为人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被打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进行调查;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嫌犯罪的,则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报案,并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被别人打了处理如下:可以报警处理,达到轻伤程度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达不到轻伤的程度但是涉嫌违法治安管理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被别人打了受到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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