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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被陌生人搬走了怎么搬回来

其他 2023-05-24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你好。此种情况下,你有权以房屋所有权被侵害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从房屋搬离。若对方耍赖不走,建议报警处理。你有权将他的物品搬走,但应当妥善放置,等待对方取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你好。此种情况下,你有权以房屋所有权被侵害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从房屋搬离。若对方耍赖不走,建议报警处理。你有权将他的物品搬走,但应当妥善放置,等待对方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法律分析:户口从原户籍迁出了,还可以申请迁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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