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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欠条,但分期付款,现在还没还

债务追讨 2023-05-24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分期还款的书写:
    (1)写明借款时间与借款金额;
    (2)写明借款的支付方式;
    (3)重点写明分期还款的期限与还款的方式;
    (4)写明违约责任;
    (5)最后借款人签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书写欠条分期还款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借款时间与借款金额;
    (2)写明借款的支付方式;
    (3)重点写明分期还款的期限与还款的方式;
    (4)写明违约责任;
    (5)最后借款人签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的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写了欠条,但是过了欠条上的还钱日期,如果对方还未还钱,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如果对方拒绝还本付息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在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时,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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