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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签了网上合同,期间还了一部分,已经超过约定期限好几个月了。对方一直说马上还,没还。而且因为对方不还,买车只能贷款,产生额外利息。我该怎么办?有所有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一些电话记录(不是贷款时的)

债务追讨 2023-05-24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借钱可以不还利息:贷款人免除借款人的利息,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拒绝的;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中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贷款人免除借款人的利息,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拒绝的;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中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债务人长期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债权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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