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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欠我钱不给,去学校举牌子写父亲的名字,不写孩子的名字,犯法吗?

债务追讨 2023-05-2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一般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若被列入失信人员则可能影响子女,主要是: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主要指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公立大学都不在这个范畴;考公务员录取资格会受影响;限制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当事人因为欠钱被起诉的,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一般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其子女没有影响,但如果欠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导致其子女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父母欠债对子女升学不会有影响,父母欠债的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偿还责任,子女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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