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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应届生,最近找到个就业机会,公司叫我去当他们的培训生,培训期3到6个月,每个月会给我2000的所谓的薪资,然后如果能力好可以提前转正,但是前提是你转正过后在一年之内不能离职,否者就要赔偿金额2万多的人们币,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4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由于个人发展、薪资、福利等私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公司不进行补偿。但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工作二十年后主动自愿离职的,一般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的,可以按本人在单位的工龄来获得补偿,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但劳动者的工资超过法定的标准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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