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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第三个月没有底薪,在深圳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4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5元/小时。深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公司没事做放假不给底薪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属于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生活费用,而不是不给底薪。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从2017年6月1日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30元/月增加到21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
    18.5元/小时提高至
    19.5元/小时。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9.5元/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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