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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人再婚了,抚养费不给,欠的钱不还

子女抚养 2023-05-24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婚,拒付抚养费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判决抚养费支付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再婚之后因为需要支付前一段婚姻生下的孩子的抚养费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没有现任配偶的追认,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因为支付的抚养费不是为了现在的家庭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再婚的时候一方支付给前配偶孩子的抚养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前配偶的孩子不是现在这个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现在这个家庭的开支,如果因为支付抚养费而借钱,那该债务是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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