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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怎么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5-24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外地医院住院回本地后可以去定点的医院、社保经办机构等去报销,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在外治疗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药费单据等所需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流程如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者出院之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交到本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之后,乡镇合管所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到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将会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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