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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第一次家暴,当时没有机会报警,没有报警记录,但是有伤情照片

家暴 2023-05-24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行为发生后,受害者首先可以拍照留证,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开具伤情鉴定。家暴行为一旦发生,受害者即可向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或组织寻求帮助,同时及时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开具诊断证明,确认伤情。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办法:首先要想到留下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害人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到附近医院去验伤;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达成轻伤以上程度,费用花费较多的,可以报警要求家暴方予以损害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有出现家庭暴力行为的,首先被害人要想到留下家庭暴力的证据,并且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到附近医院去验伤;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达成轻伤以上程度,费用花费较多的,可以报警要求家暴方予以损害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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